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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优惠政策 都江堰吸引社会资本
[发布时间:2008-09-18 00:00:00 点击率:]

  □ 本报记者  沙洲  文/图

  

  中秋节,记者前往都江堰胥家四零五地矿公司震后板房安置点看望岳父母,走进风景宜人、生活设施完善的安置点,看见几百人在里面愉快地生活,记者很欣慰。但坐车在市区跑了一遍,看见仍有那么多残墙危楼,仍有那么多的商铺门紧闭,心里很不是滋味。

  令人高兴的是,记者遇到了前往都江堰考察投资农业项目的向先生。他说,都江堰农业不仅有好的发展项目,还有一系列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他应朋友之邀过来考察,想在这多赢的投资中干一番事业。

  据悉,在都江堰推出一系列灾后重建的优惠政策鼓励下,像向先生这样已经决定或准备来的社会投资者已日渐多起来。

  

  投资都江堰农业项目

  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

  

  根据都江堰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凡是参与都江堰农业恢复重建、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社会各界、各类社会资本、企业,都将得到支持。都江堰市将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凡是列入政府灾后重建农业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政府批准后,优先并保证解决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地价将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的最低标准,享受工业项目用地的优惠扶持政策。列入政府农业发展规划的重大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将采取先征后返,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建设。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粗加工取得的收益,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被都江堰市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新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和高科技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在2011年前纳税的各种税收,由市财政按地方所得全额返还给纳税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另外,在国内外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品牌广告宣传报道的企业,年广告费在50万元以上的,可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

  

  投资和纳税多的企业

  配套的商住用地多

  

  根据都江堰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集中发展的意见》,凡是入驻都江堰市工业新城、符合都江堰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都江堰市的机电产业和制造业企业,固定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年缴纳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可按生产项目用地至少7%的比例配套商住用地,其投资额越高、纳税越多的企业,可配套的商住用地将越多,但商住用地配套比例最高不超过15%。

  对新办符合工业新城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项目,且每年缴纳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实现产品销售之日起的5年内,其第1、2年纳税的都江堰市财政留成将全额返还企业。入驻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税收解缴关系在都江堰市的生产型企业,解缴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者将获得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首次突破5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主要经营者将分别获得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另外,根据都江堰市政府公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在海外从事5年以上的软件与信息服务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归国人员在都江堰市创业设立企业,一年以内公司固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实用型人才培训,都江堰还将根据培训规模和技术标准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实训学员每月500元标准的实训生活补贴。

  同时,鼓励生产型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根据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其中:年薪10万~15万元按30%、年薪15万~30万元按50%、年薪30万元以上按70%一次性给予奖励。

  

  投8亿开发4A景区

  享40年经营权

  

  8月5日,都江堰市13个旅游商贸项目向社会全面招商引资。同时,都江堰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商贸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一系列优惠政策随之出台,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都江堰旅游业的重建当中。其中,对于在灾后新引进的,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在旧城区、新城区和旅游区投资在3亿元以上新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将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可以享受配置适度规模的经营性用地,免收报建费和配套费。如果该酒店在一年内建成并营业,那么在建成营业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都将按照10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第二年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按80%补助给企业,第三年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按照60%补助给企业。

  此外,对于在灾后引进的,投资在8亿元以上整体开发打造4A(含4A)级旅游景区开发的企业,将享受景区40年的经营权,并给予其配置适度规模的经营性用地,还给予免收报建费和配套费的优惠。对于在一年内建成并营业的景区,在建成营业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都将按照10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第二年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按80%补助给企业,第三年当年所有税收本级财政留存部分按照60%补助给企业。

  

  房地产开发

  实施财政税收扶持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灾后重建,都江堰市政府推出了包括扶持居民安居置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住房重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在内的六大方面,涉及金融支持、财政税收扶持、项目用地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等内容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优惠政策规定,社会资本以政府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建设安居房的,由政府按经济适用房价格回购。企业自愿将存量土地按规划要求用于建设各种形式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按项目置换资源或结算。对因灾害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催收不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有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同时,对在都江堰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实施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其中,税收返还:“5·12”地震后,在都江堰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受灾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2009年12月31日前、2010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70%、60%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在2008年5月12日以后新开工或当年复工,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报建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防空地下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