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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的模范作用
[发布时间:2009-10-02 00:00:00 点击率:]

多年的企业信用建设,使公司成为诚信经营的楷模。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厦门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AAA级信用企业”,并被评为“福建省首届最佳信用企业”、“福建省300家最佳形象企业”、“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三十佳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城市运营商50强”、厦门市城乡建设管理十佳单位、文明单位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审,公司还获得了“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荣誉称号。2007年由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授予集团公司“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特房集团是福建省惟一一家获此使用资格的房地产企业。2008年,集团公司被湖里区委、区政府授予“湖里区建区20周年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获此荣誉,表明了湖里区委、区政府对集团公司为湖里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贡献的充分肯定。特房集团公司市场研究部被团市委、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授予2008—2010年度市级 “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特房”品牌不仅成为厦门市著名的地产品牌,也已成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在最新公布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选的2009中国企业500强评选中,特房集团在200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名列第414名,同时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及房屋装饰、修缮、管理等服务业类别中名列第33名。
  在主营业务方面,“质量”与“信誉”是特房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创新”则一直是特房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坚持规划创新、产品创新、景观创新、配套创新,并通过创新确保产品的优质和高性价比。特房集团的“创新代表作”特房·锦绣一方在2004年获得了由建设部主办的“创新风暴中国经济型住宅特别贡献楼盘奖”。
  在“构筑有形,追求无限”的企业理念带领下,特房人时刻站在行业前列,勇于创新,积极争先。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自1998年起,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和代建的各项工程均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获得了无数殊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被联合国人居中心评为 “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被中国房地产协会城市开发委员会评为“2005中国山水生态特色大盘金奖”(全国惟一)、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第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省商品住宅小区惟一列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 “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 “中国经济型住宅特别贡献楼盘”、被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评为 “全国优秀示范小区”,在中国住交会上被评为“2004中国名盘”、在中国地产年会上被评为“2007年中国住宅100强”、中国土木工程最高奖———“詹天佑大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以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与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为依托,在对技术创新的不断追求与探索精神的推动下,特房集团在厦门、在福建乃至在全国都成功打造了多个精品项目,为自己奠定了坚实的品牌根基,“特房”已经成为誉满海西的著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