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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允许行政区划后置。
《意见》提出,建立沈阳市会计公共服务平台,对入驻示范基地的事务所,联合工商、银行等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在沈阳新设立的国际知名或进入全国百强的事务所,按实际开办费或近一年期的运行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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