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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玉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07-11-09 00:00:00 点击率:]

    日前,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为有效保护岫岩玉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正式公布实施了《岫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岫岩是玉石资源富县,目前已发现和开采的有7处岫玉矿和2处岫岩软玉矿。岫岩玉年产量长期占有全国年产玉石总量的70%以上,满足全国几百家玉雕厂的需要。世界最大的巨型玉体、重达260.76吨的玉石王、重达7.8吨的河磨玉王、重达12.6吨的岫玉井中王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中国玉文化瑰宝。  
    据介绍,《岫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岫岩实际制定。办法共分总则、监督管理机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生产销售管理、法律责任等6章20条。对管理部门、法定检验机构、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范围、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强调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其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或在两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标志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予以公告。
    据悉,此办法实施后,可使岫岩玉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也可避免其他玉借岫岩玉之名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