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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刮起的“审计风暴”曾一度让一些部门谈审计色变,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却或多或少地碰上“软钉子”。
11月30日起实施的《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将会解决此难题,对拒不履行整改意见的,审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暂停拨付、扣减和收回等措施。监察机关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查处。
对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执行,必要时进行专项跟踪审计。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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