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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云南省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报废资产一批,包括:油罐、油罐钢板、油罐电控制柜、全电子静态汽车衡、简易仓库等7项,标的清单备查。
二、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已经昆明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经中介机构评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18日,标的资产总价值为26.16万元。
四、挂牌转让价格:26.16万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时企业法人提供经年检通过的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自《成交确认书》(协议转让除外)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于报名截止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汇达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户名: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北辰支行,账号:531078214018170063278)。
六、其他说明:
1、本标的按现状以整体打包方式转让,不作拆分,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标的无权利瑕疵,无涉讼(仲裁)情况。
3、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
4、经挂牌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挂牌价格对该意向受让方实施协议转让,并在公告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中若无人应价,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价格为挂牌价格。
5、受让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取消其受让资格,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再次交易差价的损失。
6、详情资料备查。
7、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公告委托方解释为准。
七、公告日期: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4日
八、标的展示地点:昆明市云山路357号
九、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4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08号中国·昆明泛亚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0871-64127108
6581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