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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国企尤其是央企高管薪酬过高,已是不争事实。比如,据2012年208家上市央企年报显示,排名第一的高管年薪高达998万元,有8人年薪超过200万元。虽然根据“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考核标准,业绩好,拿高薪也在情理之中,但有一个问题不能忽略:国企利润飘红,很大程度上,依赖非充分竞争格局下的是政策红利,而非国企高管的“英明决策”。
除靠政策带来的红利外,国企高管薪酬的不合理之处,还在于其薪酬的旱涝保收。众所周知,国企、央企高管,多为行政任命,带有行政级别,这就意味着,其工资,也就由职务、级别、绩效等构成。而不管绩效如何,由其职级构成的基本工资是不变的,甚至出现即便企业亏损,高管薪酬也照涨不误的情况。这并非空穴来风:据2012年208家央企年报显示,一汽轿车、中船股份都有亏损,但高管层薪酬不降反增。显然,高管薪酬过高,并不只是职级与绩效那么简单。
为遏制国企高管薪酬畸高,国家也制定过一些针对性文件,这些规定,取向甚好,但不得不说,“限高”“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手段,并未跳脱行政色彩浓厚的“管控”思维,不是治本之策;而从实效上看,政策也常遭遇悬空。要不,至今何以出现千万高薪?
解决国企高管薪酬过高问题,不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市场选聘而不是行政任命,招揽优秀人才。职业经理人的好处在于,一者,身份不具有行政级别,利益掣肘少;二者,市场化的绩效考核,切实落实“业绩上、薪酬升”,“业绩下,薪酬降”,激励作用大。
将高管绩效交给市场,用市场检验高管成色,或是当下最合理的高管选拔方式。而这也正符合《决定》的精神: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增加市场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如此设计,契合了市场经济自由与开放的精神,若能真正落地,高管薪酬乱象,或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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