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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针对小企业设计了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416份,有效问卷391份。从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来看,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占到了74%左右,相对比例较高。大多数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支持和赞成的,超过80%的小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视程度在“比较重视”或以上。
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及经营业绩的影响”方面,30%的小企业认为影响很大或较大。“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困难,大多数小企业认为培训工作不到位、会计人员从业水平不够是主要困难。”课题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被走访的31家企业中,配备专门财务机构并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的小企业仅有2家,聘请兼职会计的有19家,大多数小企业仍然采取的是代理记账或委托记账。实地调查还发现,许多企业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按老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做账,按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框架填制报表,对有冲突的部分则凭会计人员理解随意填列。
从数量上看,25%的小企业未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有6.9%的小企业仍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从质量上看,以邵东为样本的小企业中有34.9%因为执行质量不高仍被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税款。
上述负责人解释道,“这说明准则执行尚未严格到位,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职能部门强制执行的力度不足,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欠缺,小企业执行准则的主动性不够。”通过此次调查,调研组建议,首先提升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实务操作能力,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和后续教育,重视培训质量。其次提高小企业执行准则的主动性,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使小企业负责人认识到执行准则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加强内控、减轻纳税负担等方面的优势,使其真正在思想上重视会计核算,并为执行准则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物质条件,同时加大小企业实施准则的外部推力。
“再其次是建立税银会计信息比对系统。通过建立连接国税、地税与银监三家的储存系统,将所有小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都输入该系统,银行和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比对结果判断小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数据,加强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上述负责人表示。
课题组建议制定微型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SAR)采取一套与现金交易密切相关的简单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并规定在企业首次建立其会计制度时,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使用现金记账法。
“这个标准对资产较少、管理不正规、人力资源不充分的微型企业更加适用。”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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