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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之谜
[发布时间:2014-01-20 10:11:10 点击率:]

 近日,网上年终奖话题讨论得不亦乐乎,有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年终奖啦,小伙伴们注意算算个税,警惕那些"一元钱窟窿"啊。”但大多数人仅停留在感叹临界点的神奇上,对个税的计算了解甚少。

  据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目前按超额累进计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甚至一分钱,税后反而会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一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元。”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会计打了个比方,若甲得到18000元年终奖,而乙得到18000.06元,那么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元,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乙比甲多发了0.06元,但却多缴税款1155.01元,一元钱效应就是这么发生的,其他几个临界点也类似,当然如果年终奖数额不大,就不用担心了。”

  

  可合理规避“一元钱窟窿”

  

  针对如何规避“一元钱窟窿”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作为一名纳税人要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迷迷糊糊、要多少给多少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但“盲目宣扬"宁少一千不多一元"的做法也不可取”,市民可以跟单位协商,尽可能请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采用相同的税率。同时单位在根据本年度效益、收益发放年终奖时,避开多发1元,少得数千的亏损区域。

  地税部门也希望能与广大市民形成良性互动,“国家对于个税征收政策是非常透明的,市民遇到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66给合肥市各个区、县、分局咨询了解。”

  年底了,又到了各单位发年终奖、双薪的时候,有些企业累计奖金较高,员工们担心在拿到高额奖金后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非常多。记者就此咨询了地税部门,实际上对每年的年终奖和双薪发放是有一次优惠机会,即年终奖累计分摊到12个月后确定税率,再计算个税,这样可比一次性征收少掏不少个税。

  

  2万元年终奖

  需缴个税1895元

  

  “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沈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采用的年终奖计税方法,执行的是2011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个税计算采用的累进税制,如果不分摊至12个月后确定税率,直接对应的税率将很高。单位如何筹划年终奖的构成非常重要,因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计算适用税率的税收优惠,把什么钱放入年终奖除以12,就决定了个人年终奖收入有多少。”地税相关人士介绍。

  例如:小王年终奖为2万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以2万除以12,其得数1667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年终奖与年终双薪

  可合并计税

  

  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举例来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为1万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3500=1200(元),12000除以12,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当月工资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60元。

  

  分摊至12个月计算

  能少掏个税

  

  需提醒的是,一次性奖金计税只许用一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规定,年度各种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方法计税。对于此类奖金,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解释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注册税务师李利威建议说,对于纳税人来说,若要减轻税负,单位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年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本欲发放的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年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