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继2011年原油和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另一个争议较大的税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望年内破冰。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对记者透露,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今年同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同步进行。
对于税改最为关键的税率,姜智敏表示,中央已经给出具体幅度,但仍在内部研究中。
有煤炭企业表示,资源税改革对煤企影响重大,立税需先清费,如果税已立而费未清,将加重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失去税改的初衷。
税改或“快进”
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一直是资源税改争议较大的三个税目。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并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了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的改革思路,并首先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计价方式改革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此后,对于煤炭是否也应尽快进行“从价计征”的改革议论不断。去年以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信号释放逐渐明显。
去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此后12月份的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及资源税改革。
其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此文件更是明确要求去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更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制定了时间表,表示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于2014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
“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资源税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要推进资源税改革,目前税改已有初步的方案,煤炭工业协会也参与了方案的相关讨论,对于具体税率,中央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幅度,但还在内部研究中。”姜智敏表示,“税率会是一个浮动空间,因为煤炭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具体选择怎样的税率由地方确定。”
据了解,目前各省上报的改革方案中煤炭资源税率在2%-10%不等,由此2%-10%的浮动空间也被业内认为是煤炭资源税改税率的较佳方案。
姜智敏同时透露,不出意外,煤炭资源税改革今年将会推出,“可能会同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同步进行,所以在时间节点上会有些考虑。”
煤企的担忧
对于煤炭资源税改革,河南某国营煤企销售员老李喜忧参半。喜的是,税率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更符合市场化的游戏规则,体现煤炭的资源价值,但他也有所担忧,从价计征的税收相比之前的从量计征的费用是增加的,如果涉煤收费和基金的清理没有大的改观,税改可能走偏为“涨价“的改革,对煤炭企业而言,将会再添税赋负担。
“举个例子,当前某煤种的销售价格为600元/吨,按照之前的从量计征,这一吨的资源税为3元左右,改为计价从征后,按3%税率算,要交税18元,所以从这个层面讲煤炭企业是税赋增加了,但是如果只是18元,作为煤炭企业也乐意承受,但问题在于,资源税提高了,该清理的乱收费没有同时取消和清理,就会涉及双重收费和乱收费。”
老李告诉记者,“一吨煤的出矿成本价在100元/吨左右,但是到销售端整个链条,吨煤附加的各种税费却高达90-150元/吨不等,如果不清理这其中混乱的收费,税改只会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吨左右的负担。”
对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宏表示,“根据协会最近几年跟踪和调研煤炭企业税赋负担的结果显示,中国煤炭行业煤炭产品的全行业平均综合税赋(税和费),占到了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35.04%,其中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
他进一步解释称,目前全国有19个税种,里面涉及煤炭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有16项,在主要的31个全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里面,不同地区的煤炭企业都有收费。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附加在煤炭之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征地迁村费、生态修复补偿费和煤矸石排放费等。
“比如铁路建设基金,铁路总公司已经取消,但是煤炭企业仍然要交,所以目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还是较重的。”张宏表示。
数据资料显示,从1991年3月至2011年年底,铁路建设基金累计征收额达8610.64亿元,以2011年为例,648亿元铁路建设基金中煤炭铁路建设基金超过250亿元,贡献率超过了40%,而到了2012年,煤炭铁路建设基金更是达到了400多亿元。
“所以进行煤炭资源税改,要先清费再立税。”老李表示,“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清费,不清费而立税只能提高煤炭企业的负担,而不能解决煤炭行业的税费乱相,像过路费,铁路基金等费用,就不要再收了,毕竟国内的运费本来就高。”
除此之外,老李还有一个疑虑,就是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出矿价格还是终端价格,这两个价格相差巨大,而且后者将涉及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是否会产生双重收税的可能。
“比如煤炭在内蒙出矿时价格只有100元/吨左右,但是到目的地上海后销售价格可能就变为700元/吨了,资源税按哪个价格收?我们担心的是生产端和销售端的地方政府都收税,这样就可能产生重复征收。”
部分涉煤收费或难清除
相对于煤炭资源税率,煤炭企业更关心的是,煤炭行业的众多规费能否随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实施被清除。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有近四成煤炭企业亏损,除了煤炭整个行业的不景气之外,各个地方性收费成为煤炭企业的主要压力。姜智敏此前公开表示,2014年清理涉煤费用将和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步推进,目前已经拟定初步方案,具体实施办法还在讨论当中。
“现在的涉煤收费项目多都是在煤炭行业鼎盛时期出现的,有的收费项目甚至存在重复性。但同时这些项目大多数都是经过省级人大通过的,并且省、市、县之间都有明确分成比例,因此要想轻易取消难度比较大。”榆林市某煤矿主对于“清费”的前景并不乐观。
2008年11月起,陕西省开始向境内煤炭企业收取命名为“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行政收费。由于按照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此前已经征收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因此,陕西省在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之初,大部分企业拒绝缴纳。
然而这项费用征收在2007年7月陕西省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2008年由陕西省政府正式发布《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此行政命令为指导,行政部门多次进行催缴所以最后企业只能妥协缴纳。
该办法的第四条规定显示,煤炭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3元、陕南1元。同时在办法的第六条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按照征收总额省40%、市县两级60%的比例划分使用。
不难看出,如果为了顺利推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而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将会牵扯到省、市、县各方的利益。上述榆林煤矿主认为,即使改为从价计征,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此,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方面人士解释称,之所以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是为了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防治水土流失,促进陕西省经济发展。同时水土流失补偿费采取账户统一管理,并且专款专用,所以不可能取消水土流失补偿费。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研究院统计,我国部分省区的涉煤税费多达100余项,除21个税种之外,还有几十项规费,其中包含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以及水利基金、生态补偿基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等。并且这些基金或费用征收是由政府制定颁布,而且都有各自的理由。
上一主题:限迁撬开连锁反应 北京二手车市生存困局
下一主题:李开复“世事无常”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