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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上海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国有跨国公司,其中包括5-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按照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和境外企业销售收入三个指标确定),8-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这意味着,上海在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过程中,国资国企将扮演重要角色。上海给准备“出海”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意见提出,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将简化境外投资合作核准手续,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行备案制。上海市境外投资核准部门将根据国家对境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企业境外投资的新情况、新形势和实际需求,简化审核程序,尽快向登记备案制过渡,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提供了切切实实的支撑。上海将按照中央和本市企业境外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各类避险工具和措施,对国有企业中已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后评价等认定后予以核销。
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军表示,通过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可以大大减少国有企业对“走出去”决策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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