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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市场亟待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4-04-01 09:41:18 点击率:]

  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细碎化及闲置、撂荒的有效途径,然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不完善制约了土地流转公平、有效、充分地进行。

  近期,农工党中央就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在河南、重庆、四川等地进行的调研显示,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增加了收入的同时,还存在土地流转市场主体构成单一,土地流转价格未充分显化等现象。

  由此看来,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培育要素交换市场及相关主体,已成为下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经之路。

  

  多因素致土地流转受限

  

  在对土地流转的调研中发现,诸多因素制约和约束了土地流转。部分农民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自行调换土地,没有得到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没有进行颁证确认,使土地流转中利益主体不清。

  一方面,农地流转的价格不能反映市场规律,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流转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构成单一,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

  另一方面,不健全的农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风险成本,生产条件的限制、自然灾害的影响,生产要素价格成本的上涨,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

  此外,社会保障的不完善,也是影响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一直以来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大多数农民对土地转出后收入无保障、就业不稳定存在着较大顾虑。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应当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培育垂直监管的市场交易体系,创新流转方式,加强政策扶持。

  权责清晰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基础,确权登记工作是今后农业发展和产权流动的基础。

  对交易市场而言,监管必不可少,应当形成“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区县有网络、省市有组织”的各级服务监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业务指导、市场监管、法律仲裁等服务。

  对于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兴起的土地流转经纪人现象,应当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建立农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

  在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方面,应支持成立农村土地银行、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专业机构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地块内的相关附着物进行评估作价,成立公司或合伙制企业,实现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

  对 于农民流转出土地之后如何保障生活的问题,建议,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 补助,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偿。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流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