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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四川“烟税”
[发布时间:2009-09-03 00:00:00 点击率:]

民国六年(1917年)后,四川军阀分防割据,拥兵称雄,各自为政,互争地盘,连年混战,日益剧增的军费耗损就地筹措,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任意摊派,层层盘剥,横征暴敛,大肆搜刮民财,穷苦民众不堪重负,逼得走投无路……据统计:仅在刘湘、刘文辉争霸四川的20余年中,就发动大小战争470余次,四川各军防区内所预征的田赋竟达四、五十年。为筹措巨饷,各路军阀便一边强迫农民大种鸦片,一边打着“寓禁于征”的幌子,以巧取豪夺榨取繁重的“烟税”。

  当时“烟税”的种类繁多,主要有十余种。一是烟苗税。又称烟窝捐,是按农民种烟的窝(苗)数计算纳税。二是印花税。购买鸦片必须在票据上粘贴政府所印发的特别“印花”,课以重税。三是起运税。就是贩运鸦片在起运的地方所应交纳的税。四是落地税。就是把鸦片运到出售的地方时所应交纳的税。五是过境税。就是贩运鸦片经过不同的防区所应交纳的税。六是出售税。就是开设店铺出售鸦片所交纳的税。七是内销税。就是在本防区内贩运鸦片所交纳的税。八是外销税。就是把鸦片贩运出川时,在四川出口点所交纳的税。九是红灯捐。就是对开设烟馆的商贩和在家中吸烟的瘾民以烟灯数按月征收的一种税。十是懒税。就是对少种或不种鸦片的农民(妄说其懒惰)加以处罚所征收的税。十一是附加税。借故军饷告急,巧立名目,随意加派,种类繁多,如国防捐、码头捐、治安捐、打门捐……五花八门,任由军阀自定,不胜枚举。据统计:军阀刘湘驻防重庆下川东20余县的1928-1934年期间,仅“烟税”收入就达5209万元,年均744万元。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政府统一川政后,烟土税率也随之统一。据《四川省财政志》载,1935年,四川禁烟善后督办公署禁烟督察处规定,烟土税率无论内销外销,每100斤征税300元。1936年6月,省禁烟总局成立,将内销烟土税率改为每100斤征600元,收入法币3250万元。1937年12月,征收标准调整为:内销滇土(云南鸦片)每担正税1200元,统费200元,地方附加20元;内销川土及黔土(贵州鸦片)每担正税600元,统费100元,地方附加10元;外销川土每担正税300元,地方附加30元。1939年,省内销售川土、黔土,每担正税改征1000元;滇土每担加征正税600元、统费100元;川土外销,每担正税200元,统费1000元,累进税400元,戒烟经费和附加各100元,省外烟土经四川外运,每担征护送费80元。当时年收烟土税捐1731万元。

  据四川禁烟善后督办公署文件载:四川全省在防区制时期,每年烟产量为120万担到140万担;四川瘾民约占全省人口的1/19。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从宜宾航运出川的烟土就多达35000箱(约110万公斤)。军阀刘文辉驻防上下川南及川东北70余县,其兄刘文彩坐镇宜宾,以“川南水陆护商总处”的名义,每年所收取的“烟税”就达800多万元。

  纵目田畴,普遍黑化,连猪吃烟叶都纷纷上瘾,民众更是普遍染毒,弄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对缴不起捐税的农民吊打关押,用尽酷刑,逼得民众家破人亡。加之,当时川内连年遭受干旱洪灾,草木枯萎,田地无收,瘟疫四起,流民载道,死亡无数,饿殍遍野,惨不忍睹……各地农民在繁重的苛捐杂税压迫下,饥寒交迫,忍无可忍,于是连续爆发了大规模的抗捐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