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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实施“工资指导线”不合理不合法
[发布时间:2008-07-01 00:00:00 点击率:]

 近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该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该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也就是说,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对此,有人认为,有建议还不够,还得有“强制”。

  所谓工资指导线,据我所知,作为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完全是一个计划经济的产物。首先,令人怀疑的是,这种“指导线”即使强制实施,可有用吗?

  现代公共理论一再证明,政府也有其自身的利益。在代议制并不发达的中国,从整体上来说,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往往就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出发点之一。工人是纳税人,但是,企业主也是纳税人,政府代表的不仅仅是工人的利益,也代表着企业主的利益。企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主要税源,在工人和企业的工资博弈中,政府能站在工人一边吗?实践表明,恰恰是政府所实行的工资管制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职工工资的增长。

  在一个市场秩序国家,就工资问题代表工人与企业谈判,并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团体行动权来取得集团利益的,不是政府,而只能是工会。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的工会,才是工人权益的强有力保障。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固然有责任提高居人民收入,但是,政府的有形之手却不能伸得太长。

  强制实施“工资指导线”根本没有合法性。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而劳动力,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一旦它的价格由政府直接确定,那还是市场经济吗?一件产品的价格,是供需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劳动力的价格也是如此,它是劳资双方集体协商的结果——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通过工会(工人)与企业(雇主)之间的谈判,最终得到双方认可的均衡解:工资。工资集体协商,这是劳资双方的自由权利,政府的强力介入,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公民报酬权的一种干涉。

  著名学者秋风先生曾经撰文,民众往往轻易相信,只要政府制定一部法律,或者发布一项政策,就可以轻松地提高自己的工资。“好像自己的工资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法律赐予的,好像自己的利益不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是靠官员赏给的。”说到底,这还是一种“臣民意识”。谁才是提高职工工资的主体?答案是“职工自己”。当前,职工工资出现增长瓶颈,根本在于工会错位或工会力量过于薄弱,劳动者缺乏能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

  在中国,许多从底层走来的工会组织常常被政治和资本的力量联手瓦解,从这个角度出发,固然,劳动者需要政府来保护他们,但他们更需要的,是政府允许他们自己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