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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不再走钢丝
[发布时间:2009-07-18 00:00:00 点击率:]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有两条规定引人注目,其一是规定除打新股外,各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理财资金也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其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不得将产品卖给没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对于有过普通投资经历的客户,银行应将此前5万元的准入门槛提高至10万元。

  “银监会的这项通知,将促使理财产品市场不再走钢丝”———记者采访的众多专家,均如是认为。

  

  客户:稳字当头

  

  长期以来,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银行就是资产的避风港。银行理财理输了,是不能想像的事。在绝大多数银行客户心目中,银行理财既是资产避险的一种途径,也是多元化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稳健层次。如果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像买股票、买股票型基金一样高,将潜藏着很大的负面作用。

  “银行的理财产品应该与直接投资股市的产品相区别。”银监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若要投资追求高收益的产品,投资者可以直接买股票,也可以通过银行买基金。而银行大多数中低收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都非常有限。”银监会负责人称,银行理财不应出现本金损失的产品,银监会的这项通知,有助于将理财产品和资本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区隔,设立风险防范机制,敦促银行理财产品应该回归到基本面,把注意力放在保本的稳健型产品之上。

  

  销售:卖者有责

  

  在2007年四季度股市由牛转熊时,涉股类理财产品出现严重亏损,一时间银行理财产品到期“零收益”、“负收益”事件频发,理财师被贬低为“理发师”———将财富越理越少。为此,银行与客户之间因理财收益问题的纠纷愈演愈烈,各媒体均接到大量投资者的来电来信,一些投资者甚至诉诸法律。

  但是,在银行和客户的纠纷中,客户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认为在产品说明书上已经有风险提示,而客户还进行了风险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出现“负收益”、“零收益”,只能风险自负了。

  但相当多的理财产品购买者对这种说法不买账,认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像“天书”,专业名词深奥,计算方法复杂,外行根本看不懂;而理财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又把收益说得花好桃好,对风险轻描淡写;且风险测试也是走过场。致使很多购买者“吃药”。

  为了改变客户的信息不对称,银监会此次在通知中特别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并且将产品的适应客户类别明确标注在产品说明书上,不得将产品卖给没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对于有过普通投资经历的客户,银行应将此前5万元的准入门槛提高至10万元。

  这项规定,一方面对银行是一种约束,今后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再也不能“报喜不报忧”,另一方面,提高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可以使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的客户规避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同时随着起点金额的上升,也有利于购买者更加谨慎思考。

  

  收益:影响不大

  

  这项通知一问世,就有人断定会降低理财产品市场收益。光大银行市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徐欣认为,从总体上而言,这项通知可能会降低理财产品市场的平均收益,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而言,这种收益的降低没有多少意义。

  徐欣介绍,在牛市中,商业银行会依靠涉股类理财产品的收益拉高理财产品总体收益的平均值,今后,理财产品资金不能投资于A股市场,银行无法再依靠这类理财产品拉高收益平均值,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值可能下降。然而,由于这些涉股类理财产品已经非常少量,大多数客户又不可能购买一家银行的所有理财产品,因此,这种收益平均值的上升或下降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摘自《解放日报》郭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