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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急令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下增产
[发布时间:2008-06-12 00:00:00 点击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6月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加煤炭生产,保障煤炭供应。

  通知称,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一些地区的电煤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状况,又将迎来夏季用电高峰,保障电煤供应面临较大的压力。通知要求正常生产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煤炭生产;要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三超”现象。

  因受地震等因素影响停产的煤矿,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加快复产,复产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所有煤矿要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发生透水事故。 

  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据悉,目前已有山东、湖南、陕西对该省的电煤供应实行限价令,规定供应本省的电煤价格不得随意涨钱,显见煤炭供应吃紧。有关分析人士指出,安监总局的紧急通知,也有缓解电煤供应较大压力的意味。

  (钟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