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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13日下午召开常委会议对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挂职干部)免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做书面检查;盐湖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
此外,发生火灾事故的“名人保健中心”法人李银柱、股东崔高才和“名人超市”照看人员崔靖玄已被采取司法措施。
12月12日16时许,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引发群体性踩踏事件,造成至少7人死亡10人受伤。(刘世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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