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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局:推行食用菌基地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08-03-12 00:00:00 点击率:]

从今年起,厦门检验检疫局对香菇、黑木耳、白木耳、蘑菇等四种厦门口岸主要出口食用菌(保鲜、干制、盐渍、冷冻),将全部实施种植基地备案,并严格实行凭供货证明报检制度。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厦门局是从2007年1月开始,对输日食用菌实施基地备案制度的。至2007年12月,厦门检区已有33家企业取得备案资格,备案基地生产产品涉及香菇、黑木耳等产品的数量已达到3333.8万袋的总规模。

  出口种植基地备案在推进源头管理、保障出口质量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力推动了对外出口。据统计,去年厦门出口食用菌2429批,18575吨,8607.6万美元。

  厦门局表示,今后将采取逐步实施的做法,鼓励非上述四种食用菌的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建立食用菌种植基地。到2010年1月1日,该局将要求所有出口食用菌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而在此之前,未实施基地备案的其他食用菌原料,检验检疫机构将实施加严检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