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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不断提高危化品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09-07-23 00:00:00 点击率:]

 7月16日至17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交流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分析了以上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散的问题,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安全的影响;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特别要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继续淘汰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孙华山强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要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来实现,要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来实现。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尽快解决本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底数不清、没有专职监管人员、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孙华山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扎实做好第二时段的重点工作;认真梳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职能,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