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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
[发布时间:2009-10-06 00:00:00 点击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已进入日常家庭生活。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关于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质量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日前,有机构对汽车服务企业消费维权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当前汽车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八种表现形式。

  合同设置“霸王条款”

  许多消费者反映,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

  [案例] 

  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搭售、“饥饿营销”让消费者多掏钱

  对于热卖车型,生产厂商和4S店一起采取“饥饿营销”,普遍采取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案例]

  消费者张先生于今年4月选中某日系品牌汽车,汽车4S店销售人员要他先支付1万元定金,订车周期要一个半月左右。如果张先生要马上提现,必须在原车价基础上加价8000元,或者在4S店加做1.2万元装饰。想想新车还要等1个多月,无奈之下,张先生最后选择加价8000元提车。

  夸大宣传汽车节油

  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涨,燃油经济性已经成为大部分消费者购买汽车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不少4S店将“节油”作为主要宣传卖点。

  [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挑选了某品牌汽车,就是因为看中其每百公里仅需6升油。可是实际使用中他发现每百公里油耗要10升以上。王先生认为4S店夸大宣传,要求退车。但4S店解释该款汽车每百公里花费6升油,要在等速(一般在每小时60至90公里之间)、无风、平直路面、空载、关窗、不开空调等特定环境下才能达到。王先生只能无奈摇头。

  违规扣押车辆合格证

  近年来,由于汽车经销商现金流压力,汽车市场普遍存在厂家担保、经销商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之后不能上牌,为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未按规定时间上牌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

  [案例]

  消费者郑先生于2008年10月20日花费9.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汽车,当时经销商以合格证暂时未到为由,只向他提供了合格证复印件,孰料这一等就是9个多月,郑先生多次被交警处罚。

  汽车翻新后出售

  一些新车在物流过程中会出现凹痕或刮擦,4S店翻新后将这些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

  [案例]

  消费者陈先生于今年4月购买了某品牌汽车,5月初自驾游回来进行例行保养,4S店工作人员指出新车左侧有补漆维修痕迹。陈先生这下纳闷了:新车购买才1个月,从没有出现过任何刮擦碰撞事故,怎么会出现补漆维修痕迹。他怀疑新车补漆维修可能发生在4S店新车交付前,于是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4S店认为新车在交付前已经过车主检查确认并签字认可,新车交付时不存在任何外观质量问题,不能排除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最后经消保委调解,4S店从安慰车主角度考虑,送一次免费保养。

  车辆故障屡修不止

  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一再出现质量问题,从受理的有关汽车维修投诉分析,一是车主尤其是新手,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遇到车辆故障找不到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如某些品牌汽车发动机烧机油现象,不可能通过维修解决。

  [案例]

  葛女士于2008年11月初购买了某品牌自动挡汽车,她分别于5月底、6月初、6月中旬3次对车进行了维修,原因都是无故熄火。经调解,经销商只同意按稍高于市场评估价回收葛女士的汽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葛女士已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汽车质量纠纷。

  汽车维修价格过高

  不少消费者反映,4S店提供的零配件价格普遍比市场上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有时汽车出现小问题,明明可以小修解决,但在4S店维修时却被要求更换电脑板或总成部件,为此消费者要花费不菲的维修费。

  [案例]

  消费者李先生买了新车才2个月,今年7月中旬不小心与违章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身右侧20厘米的深划痕,电动车车主跑了。4S店钣金喷漆报价为1200元,单位附近的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报价只要500元,最后他选择到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进行维修,而快修店的维修服务和工艺都让李先生很满意。

  售后服务缺乏诚信

  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到底是自身使用不当,还是车辆本身缺陷导致的,无法拿出确凿证据。而车辆出现故障都是由4S店维修人员或汽车厂商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让消费者很难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涉及消费者反映的汽车质量问题,个别4S店不及时解决问题,总是习惯采取拖延推诿的手段,逃避售后服务责任,将矛盾转给汽车生产厂商。某些品牌汽车因产品质量问题屡遭消费者质疑,但4S店和生产厂商回应冷淡,使一些消费者积怨升级,采取过激手段进行过度维权,让问题复杂化,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建议: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针对上述现象,有关部门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与汽车行业协会起草制订《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消费者买车之前要优先考虑用车成本,尽可能选购市场保有量大的汽车,到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购买和维修汽车;汽车行业协会要加强汽车服务企业的管理和培训,要求汽车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和企业社会形象;行政执法部门对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