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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问责贵在及时
[发布时间:2008-05-15 00:00:00 点击率:]

“4·28”胶济铁路旅客列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不到10个小时,铁道部就宣布对济南铁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审查,问责启动之快为近年来少见,为今后处理类似明显的责任事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任何一次影响广泛的事故,对于有关单位和地方来说都是一场公共危机,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是对领导素质、领导能力和领导艺术的考验。 

  “4·28”特大铁路事故发生的原因,除列车严重超速外,还有铁路运营管理中的种种混乱,充分暴露了一些铁路运营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严重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就是“人祸”,必须有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以往众多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中,有关部门和地方都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但一个明显问题是动作迟缓。有些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迟迟不能作出,使公众对本来严肃的问责制度产生了怀疑。

  无论是公共安全事件,还是安全生产事故,一切灾难产生的具体原因都是复杂的。但是,所有责任事故无一不暴露出行政官员在行政作风与行政能力上的欠缺和问题,因此,每一起责任事故的发生,都必须认真、严肃地追究相关行政官员的责任,而且,这样的问责必须及时。

  问责,贵在及时。果断的问责,有利于尽快稳定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情绪,化解危机,为有效地处理问题创造良好条件。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公众都会为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扼腕叹息,同时,也会对相关官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感到愤慨。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分,是民意的要求,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题中之义。

  对重特大事故果断、及时问责,才能真正将少数人的错误、教训变成所有人的“财富”,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为什么在一次次血的教训面前,还出现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为什么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排查?其中原因复杂,但因问责制度不健全,少数干部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对每一起重特大事故敢于问责,果断问责,并使之制度化,就会唤醒少数干部麻木的神经,使每一个人认清肩上的责任,真正承担起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一幕幕人间悲剧才可能离我们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