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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灾区人民“钱袋子”
[发布时间:2008-05-30 00:00:00 点击率:]

 自“5.12”汶川大地震后,平昌县各界人士和广大干群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针对此次捐款捐物渠道多、数量大的情况,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同县民政部门加强了对救灾款物的管理,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开展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坚决杜绝发生对抗震救灾款物的贪占、截留、挪用现象。

  通盘统筹,加强了对救灾款物量的把握。从平昌县向灾区群众献爱心活动的启动伊始,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就积极介入,让监督与活动同行,使监督工作与活动的深入同步。据了解,截至5月22日,平昌县救灾办共收到社会各界对地震灾区捐款1893716.72元,物资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通过对这些款物数量的通盘了解,建立台账,做到“钱入账,物入库”,专人专管。对后续捐款捐物,要求县救灾办与我院保持信息畅通,实行“半天一通报,一天一汇总”的通报制度。同时,还要求县救灾办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捐款捐物情况,增加透明度。

  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所捐款物流通全过程的跟踪监管。针对捐款捐物广泛通过乡镇、民政办、居委会、群团组织收取,然后统一汇集县救灾办的具体情况,面对渠道多、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的现状,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着重加强了对中间流转环节的监督,督促各捐款捐物点及时向上移交,并进入专款专户,要求县救灾办尽快汇向灾区,从源头防止产生不法流转。截至日前,共抽查全县乡镇3个,民政办2个,居委会3个,社团组织1个,未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救灾款物流失现象。

  敲响警钟,加大弘扬法制的宣传力度。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远相继数次带领反贪干警深入县救灾办及捐款捐物现场,向救灾物资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宣讲侵吞、挪用救灾专项款物的性质及法律处罚规定,强力警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杜绝职务犯罪发生。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同心协力,做好对救灾物资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

  广大干群的爱汇集到了一起就成了大爱,为了让爱不再受“伤害”,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在前,预防在前,积极主动,这也是一种爱的表现。

  (作者工作单位: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