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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表示白酒涨价不应归罪于消费税
[发布时间:2009-08-17 00:00:00 点击率:]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各白酒企业以各种方式相继提价。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文引述权威人士的话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有不少媒体对政策制定目的有误解。

  

  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

  并无任何变化

  

  该权威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为了指导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对于近来企业通过上调产品价格,将自身增加的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将调价的原因归咎于“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做法,权威人士认为十分不妥。权威人士称:“税务部门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结束白酒行业消费税计税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将应当征收的税款征收上来,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采取提价手段。这种做法不仅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相背离,也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更会使消费减少,进而损害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权威人士特别指出,我国现行的白酒消费税政策并无任何变化,近来不少媒体在报道中将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称为“国家调整现行白酒消费税政策”,其实这是对政策制定目的的一种误解。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白酒产品计税价格偏低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市场上,有某些品牌白酒的售价高达数百元,而其最低计税价格却不足100元。这种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正是税务部门此次需要重新核定并加以调整的。”权威人士这样表示。

  

  税务总局

  将开展消费税专项调查

  

  另据了解,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各自辖区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

  据信息时报8月13日报道,媒体高密度报道了白酒企业欲借消费税调整之机提价,国家税务总局立刻表态强调,消费税调整不应成白酒涨价理由!但对这一“禁令”,部分酒企并未加以理会,继沱牌发公告表示将涨价后,五粮液也正式涨价,幅度在10%左右。

  目前12家白酒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先后确认提价:沱牌曲酒从8月1日起将“陶醉”、“舍得”系列产品的对外销价上调了6.5%至10%,金种子酒部分产品提价10%-18%,五粮液销售公司也证实8月3日公司正式下发涨价通知,终端18日正式提价。

  日前从广州某白酒经销商余先生处获悉,五粮液酒厂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8日起,五粮液高浓度酒涨价40元钱,低浓度酒涨价20元钱,涨幅在10%左右。余先生表示,虽然提价是厂家的行为,但是由于厂家与经销商关系特殊,每一次提价,经销商其实都“心里有数”,之前往往会有意控货。余先生认为:“茅五剑”三大高端白酒中,五粮液率先涨价,剑南春等高端酒的提价也将很快从幕后走到台前,之后白酒行业的集体提价就为时不远了。

  部分酒企的提价行为很快惊动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

  “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出厂价最高的前5个产品。”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采集白酒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对出厂价低于市场价70%以下的,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相关链接】

  

  茅台称出厂价没变

  

  近日,茅台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戴传典明确表示,茅台的出厂价并没有提价,而且公司一直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来解决税负问题。对于市场上有些茅台酒价格的提高,戴传典表示,那是个别经销商行为;另外,如果真的是提价,也是顺应市场的正常调整,而非因为“消费税”问题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