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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发布时间:2009-08-28 00:00:00 点击率:]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2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从董事会人员构成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进行了规范,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标准,并就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进行年度考评提出了要求。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着眼于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和履职行为,细化董事的选任条件和行使职权的程序要求,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两个方面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标准。

  《指引》从董事会人员构成、董事的提名程序、任职条件、考评和离职等方面对董事的选任进行了规范,尤其强调董事任职条件的核查、董事专业素质和董事履职考评等事项。《指引》规定,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向股东大会专项说明董事候选人情况,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

  《指引》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此外,根据公司法的精神,《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进行年度考评,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指引》以上市公司利益为中心,明确了董事的忠实义务,规定董事负有主动纠正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主动披露利益关系、竞业禁止、保密以及持股管理等诸项义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为任何他方利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应关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免受侵害。

  根据长期监管实践经验,《指引》重点规范了董事勤勉义务的履职标准,要求董事从公司最佳利益出发,考虑与其同等地位的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做出的判断,对上市公司待决事项的商业利益和风险做出审慎决策,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根据前述原则,《指引》规定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明确表达自己的讨论意见并记录在册后方可投票。《指引》要求,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时,应主动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资料、作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决策要素。《指引》还特别规定,董事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应积极关注公司业务,应进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情况,对于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或者传闻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理。

  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言堂”现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并负有将公司重大事项告知董事的义务。

  《指引》同时要求,董事长应审慎对待单个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提议,并履行相关程序,不得无理由拒绝。此外,针对独立董事,《指引》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应特别关注的事项和职权,并明确要求其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天。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及行为指引》的发布,构建了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履职行为的基本规范,为上市公司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