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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标准起草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04-26 14:41:15 点击率:]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

标准起草正式启动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民透露,由国家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日前正式启动。

针对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假冒伪劣酒、年份酒泛滥,服务不规范,严重损害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达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国内流通行业标准制定计划(详见商务部 [2012]195号文)。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于201211月前完成。

国内流通行业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重点是制定酒类企业进入流通行业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条款,生产商与经销商、零售商服务承诺、责任划分、评价指标、社会责任等。同时将制定“年份酒”、“原产地追溯”、“先行赔付”、 “名优酒”、“文化名酒”、“酒文化”、“酒类服务”、“酒类流通”、“酒类品牌”、“酒类营销师”等术语。

参与标准起草专家的基本资格条件有三条:

一是熟悉酒类生产、流通服务特别是品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或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

二是能够坚持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工作;

三是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担任起草单位的名额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保健酒、酒类经销商、商场、超市连锁,酒店、餐饮,行业协会,营销策划”等类企业综合平衡。

本标准是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第一部标准,对于规范酒类行业经营服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已有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沱牌、稻花香、上海市糖酒公司、即墨老酒、青岛啤酒、张裕葡萄酒等企业表示支持标准起草,并愿申请为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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