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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近日,山东省夏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全县33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了食品质量安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组织生产销售,保证生产食用油所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植物油精炼过程中不使用工业火碱、不滥用添加剂,保证生产的豆、棉粕中不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等工业化工原料;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企业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等,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不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仲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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