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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多年来,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一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二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三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四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会议指出,我国农业已连续六年丰收,粮棉油肉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步增长,库存充裕,市场供求总体平衡。去年入冬以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农产品生产受到一定影响。近一个时期,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个别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总量减少、易保存等特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导致局部市场供求失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
会议强调,各级部门首先要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和完善种植结构,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产销衔接、信息发布,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和可疑资金来源、流向、用途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迅速查处。主要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时,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二要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三要整顿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对交易价格严重偏离现货市场、没有现货资源依托、交易规模过小、投机性严重,以及存在市场主办方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炒作农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市场情况,严禁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五要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领导,保障群众生活。(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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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游资炒作农产品将处5倍罚款
今年以来,我国粳米、玉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在5月22日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价格上涨除了天气原因外,也与极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密切相关。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不给投机和炒作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5月22日,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曾表示,近期大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的因素在于天气。姚景源认为,农产品属于鲜活产品,有保质期,附加值又不高,不具备投资品的特性,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游资进入到农副产品领域。
而同日召开的物价局长会议上,发改委首度认定近期农产品价格上涨与少数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相关。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透露,近期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于游资炒作农产品、囤积哄抬物价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将由发改委价格检查司进行操作。该专项检查何时展开,周望军表示,相关部门做好统一部署后,将对外公布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
5月25日,有媒体援引周望军的说法称,“现在市场上的流动性相对充裕,在楼市降温,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游资’容易把目光投向农产品。由于目前国内农产品供求处于平衡状态,所以那些能够较长时间保存的农产品很可能成为‘游资’炒作的对象。”
对于如何鉴定游资炒作农产品,周望军表示“这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由银监会等部门监测资金流向”。
周望军透露,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发改委将根据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个人或机构投资相关产品,但是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要做好价格监测,观察到价格异动,如果有关部门认定个人或机构是炒作囤积,就可以进行查处,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我国《价格法》规定,对于违反《价格法》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罚款可高达100万元。(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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