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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撂荒”法理难容
[发布时间:2011-01-04 14:46:43 点击率:]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了26宗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住宅闲置土地名单,其中北京、上海占了10宗,福建漳州一宗地块“跨世纪闲置”,一家央企控股企业在北京的3宗地闲置逾5年。按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这些地块“撂荒”时间均远远超过处罚、没收年限,因此必须予以罚没。

  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因企业原因闲置用地200多宗、面积达1000多公顷。30日公布的26宗虽然只占1/10,但几乎包括了开发商闲置土地的种种问题。比如在地价房价最高的北京、上海,2010年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历次公布、挂牌督办的闲置土地名单中,这两大直辖市一直充当着“领衔者”角色。

  在此次公布的“撂荒”开发商名单中,格外扎眼的当属赫赫有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央企通过控股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了此次公布的北京“撂荒”5宗地中的3宗,距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均将满6年。近年来,在房地产暴利诱使下,一些央企挟雄厚资本转战房地产市场,在北京、上海等地制造“地王”,引起民众普遍不满。央企竞相搞房地产已属不妥,囤地“撂荒”更属无理。必须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在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整改到位前,剥夺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资格。

  “撂荒”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数据显示,尽管4月份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2010年上海、北京两市卖地收入仍分别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涨幅将超过50%。土地升值幅度如此之大,无怪乎包括央企在内的企业疯狂圈地。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土地闲置越多,房子供应越少,房价涨得越快;房价涨得越快,地价涨得越猛,囤地比盖房更有利可图。

  温家宝总理表示,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是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点。依法依规处置“撂荒”土地,正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要举措。唯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维护土地市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