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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会民
6月13日,在河北省举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石家庄市食安办公布了近期制售假劣食品几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
郭洪跃经营含有瘦肉精的羊肉案
2011年4月6日,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质检中心配合农业部佳木斯检测中心对省会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第二季度例行抽样监测时,检出肉品经销商郭洪跃从“天津绿色”购进的羊肉片一个样品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呈阳性,随即对同批次问题羊肉就地封存。4月20日检测结果得到确证后,立即对其购进的同批次1.5吨羊肉及羊肉片全部查封扣押,并于4月21日予以监督销毁,对问题羊肉进行溯源调查。目前,正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案例二】:
栾城县李新中销售以假充真含乳饮料案
2011年2月14日,栾城县质监局接到关于含乳饮料“益家康”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摸排调查,该县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细致的侦查。通过举报线索,于3月2日上午,在栾城县大裴村将此黑窝点查获。经查,此加工点属于非法加工饮料黑窝点,负责人叫李新忠。此黑窝点自2010年9月起,就利用其租用的一农家院从事非法生产活动。现场查获标注生产厂家为“益家康”的“大红枣牛奶”、“纯香牛奶”等品牌的产品2740箱,设备6台,包装袋19卷,包装箱7000个,食品添加剂15袋,已全部异地封存。现场抽样,经河北省食品院检测,该厂生产的产品均不含奶或奶制品,属于以假充真。目前,此案正由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栾城县胡银平无证生产食品案
2010年12月初,栾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栾城县王家屯村中一农户院内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负责人叫胡银平。经调查核实,该加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该加工点无证面包62箱;原料面粉2袋;拆除其生产设备,予以取缔。
【案例四】:
正定县假冒“维维豆奶”案
2011年2月21日,正定县质监局接河北省局转办查处假冒“维维豆奶”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正定县南楼乡完民庄村西北一收废品院内发现有9名工人正在生产假冒“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维豆奶粉,现场发现用于生产维维豆奶粉的原料:食用葡萄糖和成品豆奶粉及食品添加剂。
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假冒“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维”豆奶粉105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伊利”多维型豆奶粉33箱;对所用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进行了查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予以取缔。
【案例五】:
曹某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1年3月8日,市食药监局接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移送案件,位于裕华区一城中村有一保健食品制假窝点。经调查证实:该单位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现场查封加工的假冒保健食品成品30余种和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的各种包装材料、原料等。经有关部门鉴定,货物金额合计达17万多元;抽取9种样品送到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两种假冒的保健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药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一条规定,并且涉嫌构成犯罪,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案例六】:
元氏县杨新现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2011年1月24日,元氏县公安局宋曹派出所接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警:深埋在王宋村北地下的40余头死猪被盗。接警后,元氏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1月25日凌晨,将40头死猪被盗案件侦破。
经查:2011年1月22日16时30分许,元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查获的42头死猪做无害化深埋处理。当日21时30分,听到这一消息的犯罪嫌疑人杨新现伙同杜永力、贾彦文、王素民、王可欣、李国涛等以获利为目的,由张俊书驾驶机动三轮车赶到京珠高速王宋大桥西侧防护林内,将元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埋的42头死猪挖出40头后,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赵县高村乡西封斯村人焦玉雷。本次行动捣毁赵县西风寺焦玉雷地下屠宰点一个,缴获本案中被盗的20头死猪(19白、1黑共740斤)及其余死猪已加工好的肉块13袋(280斤)。
1月25日,杨新现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元氏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焦玉雷被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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