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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载道》连载四
[发布时间:2012-07-10 10:29:38 点击率:]

 以上这些西方哲人的论述,也透露了西方诚信是以理性为依据、契约为表征和法律为基础的。这是因为西方的诚信是基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在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发现,如果求利者之间在合作中能以诚相待,按规则办事,排除主观情感成分的干扰,求利者的利益就尽可能最大化。为了保证利益的最大化,西方人更多地是用理性来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用理性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西方的诚信是以“利”为重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市场制度中契约文化发展的产物。它将道德原则的“诚信”纳入契约精神的框架之下。

  美国诚信教育在美国著名的弗吉尼亚大学,有一条规定,每个入学的新生都必须在杰弗逊的铜像面前宣誓,不得背叛荣誉体系,“我以我的荣誉担保,我没有说谎、欺骗和偷窃”。在平时的作业、论文或者考试中,也必须要在首页上写下一段誓言:“我以我学生的名义起誓,我在这次作业(或考试)中没有给予或接受任何帮助。”美国的诚信教育是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的,他们的考试从来不需要监考老师,也不用监视器,因为只要你作弊了,就一定会被同学揭发。被举报作弊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在美国很少有学生作弊。或许我们会疑惑,揭发后会不会导致同学关系的破裂?但在美国人的眼里,他们则会认为这是一种正义的表现。美国的父母会在很小的时候,就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说谎,不能欺骗别人,欺骗是一种很丢脸的行为。

  诚信教育与社会惩罚,是美国维系社会诚信的两大政策。有一则典型的案例。几年前,美国一所学校的多名学生在完成生物作业时抄录了某网站提供的一些材料,任课老师就毫不客气地判这些学生的生物课得分为零。这位老师说,第一天上课她就和学生订下协议并由家长签字认可。协议说,所有布置的作业都必须完全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欺骗或剽窃将导致课程失败。支持她的老师们说,教育学生成为一名诚实的公民远比通过一门生物课更加重要。

  更简单地说,美国的诚信体系是以严厉的惩罚来维护的。初到美国生活的外国人总会感觉美国人很傻、很天真。事实上,美国人对他人的这种信任,并不是由于他们天性善良,也不是由于像某种“信仰”,而是有符合博弈论的严厉反击为基础的:如果有谁辜负了这种信任,就会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此很难再获得人们的信任。这里存在一个诚信积累的过程,所以美国人不敢轻易撒谎。

  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每个人特别是企业家的个人信誉记录是银行和公共机构(如警察局、各种舆论媒体等)的共享信息。信息共享机制使任何企业或个人可以较为便捷地获悉与之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于是,任何企业或个人过往行为留下的正斜“足迹”将伴随其终身,从而使得他参与的交易具有接近“无限连续”的性质,这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行为富有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以法律规范为主的西方文化中,“诚信”已不再只是简单的为人之道的一种“内在道德”,而是一种外在的法律制度,一种因其意思表示所引发的应尽义务,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实现了“诚信”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