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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行业协会商会
与党政机关“松绑”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8月1日,省民政厅在省内媒体上发布通告,撤销登记的30个社会团体。通告中称这30个社会团体连续3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这30个社会团体不仅3年没有参加年检,我们打电话也打不通,都找不到人了。”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一名负责人说。
记者试着按照名单中提供的单位名和办公地点对其中两家进行了查找,发现根本不存在相关信息。
来自省民政厅最新一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9520个,其中社会团体1050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997个、基金会64个,总量居全国第七。
据了解,目前,全省50%左右的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与党政机关职能、人员、财务、住所“四分开”。省工商联作业务主管的行业商会完全实现了民间化,郑州、平顶山、新乡等市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实现了民间化。
2011年全省第一家商会调解组织在省豫东商会诞生以来,共进行民事调解300余次,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其经验成为全省样板。不将矛盾推向政府和社会,豫东商会的这一探索受到了省民政厅的认可。
“今年,省厅将着力推进一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即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务纠纷等多个领域,设立专业化行业化人民调解组织893个。在郑州、焦作等地,也已建立了广泛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设立
从“严审批”转向“严监管”
郑州破冰
成立民间组织必须找个挂靠的“婆家”,然后才能登记成立,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此门槛,让许多民间组织一直在门外徘徊。
近期,郑州市出台意见,规定公益慈善等5类社会组织可以不用再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批,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可谓解决社会组织身份,降低入门门槛的破冰之举。
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也就是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
郑州市提出,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按照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管理,具体负责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表示,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看来,对社会组织,政府将从“严审批”转向“严监管”。
专家表示,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松绑”意味着发展的机遇,更意味着责任。只有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功能和定位,做到严格依法和自律,才能充分释放自身的能量和社会影响力。
展望
河南省试点,促行业协会独立运作回归民间
截至去年底,全省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9520个,其中社会团体104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997个,基金会64个,较上一年新增1115个,增幅6%。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省政府把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作为十项重点改革之一,要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产、职能等方面与主管部门分开,使其依法行使职能。目前,我省正在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民间性改革的试点工作,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独立运作和民间化。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正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即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或补贴,将一些社会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来办理;项目发包,即政府通过项目发包的方式,将一些工作交给社会组织,由其组织人力、物力资源完成;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政府的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组织发布,最后择优而行。近期,郑州市从财政争取到50万元扶持基金,已在3个行业协会中尝试购买式服务。
“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有效地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协助政府解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诸多薄弱环节,在促进社会沟通,发展社会公益、提供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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