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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烧卤熟食店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须经食品安全培训,取得《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业务办理流程将简化和优化,办理相关业务将更加方便……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透露了相关信息。
加工生食海产品须设置操作专间
《办法》对餐饮服务许可业态和审查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食品准入上严格把关。在餐饮服务许可业态方面,《办法》将中央厨房和烧卤熟食店新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方便对其加强监管。
《办法》要求,中央厨房的选址须选择在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须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办法》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方面,明确了加工生食海产品须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粗加工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水池和工用具。
凭《场所使用证明》可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办法》取消了卫生学评价作为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要求。这就意味着,餐饮服务单位办理许可业务不再需要到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或计量检测院等技术单位办理卫生学评价报告。
此前,一些申请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影响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许可须提供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办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这也意味着,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将无法顺利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法》规定,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需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楼面(销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其他餐饮服务单位须提交厨房(质控)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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