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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4-02-18 09:58:08 点击率:]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法定代表人 郑郭碧兰

  成立时间 1993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中外合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2190953-2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综合开发(贰级);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职工人数 企业无正式在编人员,其退休及聘用

  人员由转让方自行安置。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 否

  土地

  二、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473.86 5925.44

  负债总计(万元) 1543.26 1543.26

  净资产(万元) 3930.60 4382.18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4年1月30日至 2014年3月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的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剩余价款在工商变更登记前一次性付清。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一切债权债务,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相关义务,负责解决标的企业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其余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须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间内到联交所行使。

  8、请投资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