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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
[发布时间:2008-10-16 00:00:00 点击率:]

  □  原国锋 

  

  连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让人心情沉重!血的代价不断拷问着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谁都会说的话怎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 

  9月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上,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质问道:“为什么上级检查能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自己排查却发现不了?为什么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同类型的事故,在一些地方重复发生?为什么一边排查治理隐患,一边发生事故?”在分析了众多原因后,王君特别指出“企业主体责任没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些同志,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为例。根据调查,事故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4月就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于2007年8月到期。该矿的尾矿库,高于铁矿办公楼、集贸市场、居民区、乱石滩自然庄5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生活区百余米,安全隐患十分明显。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气愤地说:“这么多安全隐患,又十分突出,矿主怎么会意识不到呢?地方安监部门轰轰烈烈搞‘百日督查行动’,怎么就视而不见?”

  事故的原因也许很复杂,但归根结底都会归因于“两个主体”的责任缺失。

  一桩桩惨痛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对监管缺位者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要“下猛药”,这些烂熟于耳的话再也不能只挂在口头上了!“严”,必须有一把具体的尺子,“严”,必须在处理中不折不扣。如果只是把“严”字挂在口头上,而在实际中推诿、包庇,做“老好人”,后果只能是使隐患积累,矛盾加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灾难!

  近日,辽宁省副省长李佳明确提出,辽宁省政府深刻接受连发几起事故的教训,对责任追究树立了明确的标尺。比如对地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10—29人事故,将对市长通报批评,主管副市长记过,县(区)长记大过,主管副县(区)长撤职,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撤职。再如对省属重点煤矿,如果发生死亡3人事故,矿长、书记撤职;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总经理免职;发生死亡2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董事长免职,等等。

  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给“严肃”一把具体的尺子,给玩忽职守者“猛击一掌”,让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唯此,安全与生产才能和谐。最近在处理几起重大事故的过程中,政府在责任追究上动了真格,不但相关直接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有关的党政官员也丢了乌纱帽,有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随着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今后,安全生产的责任再也不是一句空话,严肃处理的“尺子”刻度越来越清晰,这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