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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岂能如此哗众取宠
[发布时间:2007-11-25 00:00:00 点击率:]

 随着炮声轰鸣,彩色纸屑、一元面额的人民币、10元面额的饭店餐券纷纷扬扬地从炮筒里抛撒出去,几百名围观者纷纷上前抢“宝”。11月16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友谊大街“阳光渔港”酒楼搞店庆活动,在店前广场鸣放礼炮。可礼炮里装的并不是普通的“弹药”,而是人民币和餐券。尽管有数名保安在人群中不时提醒注意安全,但近400人的“抢钱大军”还是你推我搡,有市民甚至跪在地上往怀里收钱。

  □ 胡艺

  

  重庆家乐福促销踩踏事故还没有淡出人们的视野,石家庄又有饭店空中撒钱聚集人气。笔者不得不“佩服”商家的胆量。尽管该饭店表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回馈顾客,答谢饭店周边邻居。为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饭店配备了足够的保安维护秩序,但是笔者仍然为如此哗众取宠的店庆活动捏一把冷汗。 

  虽然媒体曝光了,舆论谴责了,但是饭店并不吃亏,几沓一元面额人民币就让媒体帮忙做了一回广告。他们追求标新立异,为自己制造看点,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部分公众猎奇与贪小便宜的心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满足。饭店的知名度也会迅速扩大,笔者不能不“佩服”商家的“精明”之处。 

  在商言商,不可否认,现代商业社会需要一定的经营手段,但是决不需要当空抛撒人民币这类有损法律尊严与道德规范的无聊创意。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同国旗、国歌一样,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爱护它,而不是亵渎它。《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拿人民币开涮,吸引公众眼球,不仅不文明,而且涉嫌违法。

  笔者认为,商家除了赚钱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理念,守住社会道德与公共安全底线。否则即使这种经营手段取得了再满意的效果,商家也会给人留下“穷得只剩下钱”的恶俗印象,何况,从市场的角度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才是经营的硬道理。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近来媒体报道的一些另类经营例子。如,某理发店搞跪式洗头服务,某医院打出谁搞大了蒙娜丽莎肚子的广告,某热水器厂家让美女当街洗澡。尽管他们的另类宣传方式哗众取宠且庸俗不堪,与我们的传统文化、社会道德格格不入,让人心里感到别扭,引起了公众的非议与反感。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他们制造恶俗创意、借媒体炒作自己,为自己制造出了人气和知名度。实际上成了另类经营行为的受益者。 

  因此,笔者认为,要遏制抛撒人民币这种另类经营行为一再上演,除了对商家进行道德舆论谴责外,有关部门更要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大处罚的力度,加重其违规成本,让另类经营者出于经济利益与违规成本考虑,不敢也不愿炮制另类经营行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抛撒人民币”还会以其他形式继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