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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重金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
[发布时间:2009-01-04 00:00:00 点击率:]

  □ 宗巍

  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性人才竞争,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启动。其中明确规定,高层次人才每人可获得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引进的高级研发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国家和省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同时,《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还包括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后,由企业落户园区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优惠措施。

  据介绍,此次人才引进对象包括:吉林省重点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急需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创业人才;吉林省域内商业金融机构急需的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投融资业务、善于进行资本运作的高级金融人才。 据了解,当前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缺口较大,预计到2012年,全省将新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到2015年全省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达到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