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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地皮”牵出“敛财链条”
[发布时间:2008-11-03 00:00:00 点击率:]

  范春生  

  企业破产拍卖一直是不为人所熟知的领域。两年前深圳多名法官在审理破产案时禁不住利益诱惑“落马”,前不久,天津4位法官也因类似情况在辽宁被判刑。记者追踪发现,处于中间环节的拍卖行、清算所等为牟暴利,不惜铤而走险扔出“糖衣炮弹”,破产拍卖制度的漏洞,值得警惕。  

  银行“炒地皮”牵出“敛财链条”

  天津破产拍卖腐败案的曝光,缘于辽宁省盘锦市两位银行高管在一位个体户的怂恿下,到天津“炒地皮”的偶然事件。

  2006年4月,原盘锦市合作银行副行长王长富、原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主任蔡焕柱与当地一个体户串通,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进而用于个人生意一事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掌握。

  盘锦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志强、代理检察员马永波介绍,早在1996年,盘锦个体业主马兆军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但缺少资金,便找到多年的朋友王长富,并通过王长富认识了蔡焕柱。马兆军请求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项目投资,共同发财。面对诱惑,王、蔡二人共同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用于天津项目,并成立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

  据了解,由于银行的窟窿越来越大,王长富、蔡焕柱决定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以减少损失。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天津清算、拍卖界较有影响的姜志君。姜志君有多个头衔,包括: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

  至此,在天津隐藏多年的一个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的“敛财链条”,开始浮出水面。

  在掌握了姜志君对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清算、拍卖的情况后,盘锦市检察人员又进一步发现了姜志君在多起企业破产案中,向以孙伟民为首的多名法官行贿的情况,于是层层上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指定盘锦市检察院驻扎天津全力侦办此案。案件被命名为“3·19”专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犯受贿罪,判处孙伟民有期徒刑10年。暗箱操作、为姜志君的拍卖和清算谋好处,并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公诉审判的,还包括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田长友。他们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且均和孙伟民一样服从一审判决。至此,这一深藏已久的破产拍卖“敛财链条”彻底断裂。姜志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破产拍卖制度漏洞亟待完善

  记者注意到,首先,破产案的审理缺乏监督制约,个别人权力寻租有机可乘。其次,破产拍卖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为“腐败黑洞”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辽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冯昀、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等专业人士认为,企业破产案件,法律在审理程序上往往缺乏透明度,而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程序,又有不完善的地方,这给一些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对此,法律界人士呼吁,应该补充、完善破产拍卖的制度法规,堵塞漏洞,同时应强化法院系统内外对法官的监督,避免类似腐败现象的再次发生以及国有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