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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采取强硬措施 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
[发布时间:2008-11-27 00:00:00 点击率:]

  针对今年以来云南省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的状况,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召开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煤炭局长、事故矿主参加的煤矿安全事故通报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听取各县市区及事故矿主遏制事故的措施,采取“两个关闭、一个停产、一个专盯、一个问责”的硬性措施,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两个关闭”,即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措施不落实、无技术能力、安全监管跟不上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将重处重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

  “一个停产”,即对有动力现象及双突矿井,未做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以及有措施未落实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一个专盯”,即对重大隐患和事故矿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专盯。

  “一个问责”,即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对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实行问责,在事故调查开始前即自动辞职和免职。(崔 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