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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双蒸”应该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08-07-07 00:00:00 点击率:]

 “九江双蒸酒”是有着50年悠久历史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名牌产品,但近年来却因为商标纠纷不断,使产品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今年以来一起纠纷实质上使九江酒厂拥有了“九江双蒸”的专用权,此结果若实施,将使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多年来投入的价值亿计的品牌宣传费、产品商誉等无形资产付之东流。 

  □  岳 芸                       

  

  “九江双蒸酒”是由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委托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酒厂)生产,双方合作多年,共同享有“珠江桥”牌商标。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工贸纠纷,使商标纠纷不断。特别是今年以来一起纠纷实质上使九江酒厂拥有了“九江双蒸”的专用权,此结果若实施,将使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多年投入的巨额宣传费、产品商誉、销售渠道、覆盖市场等多方面蒙受巨大损失。据初步估算,将导致数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

  

  共有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现已成为港澳地区米酒销量冠军,每年出口达数千吨,成为“珠江桥”牌系列米酒的拳头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中国出口名牌”。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外贸企业没有加工厂,同时因为粮食紧张,只有外贸企业因出口创汇的需要,有权利用国家配给的粮食等原材料委托酒厂生产米酒出口。1957年,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创立了“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并将国家配给的粮食等原料调拨给九江酒厂(当时是集体企业现已改制为民营企业)定牌加工生产,主要供出口。

  1983年,九江酒厂也注册了“远航”牌商标并生产“远航牌九江双蒸酒”,专供内销市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工厂和外贸企业之间的内外销分工被打破了。近年来,工贸双方围绕共同使用的“九江双蒸酒”的商品名称不断在大陆地区、香港与澳门等地区发生纠纷。

  对于“九江双蒸酒”商标在港澳市场的纠纷,2000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批示指出,解决此类纠纷应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共同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并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协调。2001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送了《关于“九江双蒸”商标申请注册的报告》,提出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注册“珠江桥九江双蒸”,九江酒厂注册“远航九江双蒸”的方案,当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与支持,并指示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协调原则处理。2004年,工贸双方签订了香港和解协议。2005年,澳门法院以九江是地名为由,撤销了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因此香港和澳门的争议都已获得解决,形成了双方共同使用的良好局面,既尊重了历史,又符合工贸双方利益。

  

  共有商标归属再起风波

  

  今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了九江酒厂申请的“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三个商标注册,而此前九江酒厂申请的“玖江双蒸”等商标已于1999年被商标局依法驳回。在目前的裁定书中还同时承认了“九江双蒸”可以由九江酒厂核准注册。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有关人士认为,这就意味着九江酒厂实质上已单方获得了“九江双蒸”的专用权,而“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将失去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权利。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伟告诉记者:“这一结果使国有外贸企业面临着在境内无法生产和保护,产品出口将会是‘无源之水’的尴尬局面,国有外贸企业50多年精心培育的品牌、市场资源、销售渠道将付之东流,由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将达数亿元。”

  据吴伟介绍,为了推广“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每年以销售额的15%作为宣传广告费在境外进行宣传,至今累计所投入的宣传广告费已达数亿元。

  同时,为了维护出口名牌,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不仅在国外65个国家注册了“珠江桥牌”商标,而且也在34个国家注册了“珠江桥九江双蒸”商标,仅注册费都是一笔不菲的投入。

  另外,由于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不能再生产九江双蒸酒了,还会对珠江桥牌系列产品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

  记者联系了广东省九江酒厂了解此事,该厂总经理办公室、法务负责人扶宝珠对于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反映的事实并无异议,并称,之所以要进行商标申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名优产品。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指出,在获得商标申请后,对方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使用的前提和条件必须经双方协商并由九江酒厂授权,将实行有条件地限制性使用,对使用期限、范围等由九江酒厂作出规定。

  这也就是说,广东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今后要使用“珠江桥”牌商标将受制于授权方,完全失去了使用的自由。

  

  共有商标独享有失公平

  

  近年来,由于外贸体制的改变,由工贸纠纷导致的商标之争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当初,国有外贸企业没有自设工厂但拥有原材料等资源优势,而一些集体企业虽拥有工厂但却缺乏资源、出口渠道,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贸双方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创造出了一些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产品。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工厂和外贸企业之间的内外销分工被打破了,一些生产产品的工厂也开始抢注商标供应出口市场,使原来双方共同使用的商标一再陷入归属纠纷。 广东省广之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范金宏认为,对于历史上由工贸双方共同创造的品名,要赋予任何一家独享专用权而排斥另一家都是不公平的。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施逸伦强烈呼吁有关部门从维护国有无形资产,避免国内企业内耗的角度出发,撤销九江酒厂单方注册的“玖江双蒸”等三商标。按照广东省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