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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星:维权官司继续打
[发布时间:2008-01-17 00:00:00 点击率:]

  童海啸,浙江宁波海王星装饰园林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星公司”)总经理。可以说,他是奉化市的一位风云人物,他先后获得过浙江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奉化市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称号,还是奉化市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委员。与这些光环相比,他所经历的13场连环维权官司却更令其难以释怀。

  第13次连环维权案开庭的时间是2007年10月10日,距离第一次开庭,时间跨度已达4年之久,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长达4年的维权连环官司,仅是由一块户外露天T型广告牌引起的。

  

  讨个说法

  

  “以前我把事业放在第一位,现在是把是非放在第一位”。1月14日,童海啸再次与记者谈起官司。这位做了近20年广告的总经理兼设计师目前已经变成一位法律专家,“打官司也是被逼的,作为企业负责人,谁愿意去得罪政府部门?”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2005年8月23日,宁波海王星装饰园林广告有限公司对位于甬金高速奉化段与江拔线公路汇合处的T型广告牌进行施工建设时,因没有来得及为这个广告向城管局交纳“空间资源费”,被城管勒令停工。

  而海王星公司却认为,公司已经向场地出租者、当地村委会和街道及工商部门办妥一切手续,城管再向广告公司收取“空间资源费”是乱收费行为。

  正当他想辩解时,8月25日,时任奉化城管局局长李春平指令50多名城管队员,联合数名公安人员,对该广告牌实行强制执法,拆除海王星公司已经竖起的T型广告牌,并扣押施工设备、材料等(以下简称“8·25”事件),5天后还以“妨碍执行公务”之名拘留了海王星公司正在施工的该项目经理袁某。

  海王星公司不止有一座T型广告牌,为何单单这座广告牌在施工时候,会遭到城管部门的“强制执法”?

  明白内情的一位奉化广告商告诉记者:“2003年起,广告公司在奉化做户外广告牌,必须向城管缴纳空间资源费!”

  仅仅因为这笔钱,员工被拘留,投资20多万元的广告牌被拆除,还通过奉化的新闻媒体制造舆论,给海王星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005年9月6日,海王星公司向奉化法院提交诉状,控告奉化城管局征收的32000元“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金”(也叫空间资源费),是违法行为,要求依法返还。

  他的诉讼得到了奉化市广告界同行的大力支持。随着媒体的深入报道,这起广告公司状告城管局乱收费的案件让童海啸在中国广告界一“诉”成名。

  

  一“诉”成名

  

  “这些年来,我要感谢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全国各地同行对我们维权的大力支持。”童海啸说,“仅在2007年5月,《经理日报》、《南方周末》和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以及新华社等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浙江电台新闻台的《阳光行动》还把我们的案子作为首期节目播发,当时听众纷纷给电台打电话,声援我们的维权行为,遣责城管局枉法收费、违法执法的霸道行径。”

  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8月25日到现在,一块广告牌引发的连环官司,一共有38家媒体刊登,各类评论、网上转载链接更是不计其数,多位法学专家对此发表看法,所有的报道和评论直指城管的乱收费。其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今日说法》点评案例时就表示,奉化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法律依据不足,属于明显的使用法律不当。

  “很多问题我们起先也不知道,通过众多媒体的曝光和法院的审理,我们才发现更多的问题。”童海啸说,“因为城管局违法强拆广告并且拘留我公司员工,所以我们起诉了城管局在2005年收取我们4座广告牌的32000元钱,但法院居然判决不属于行政收费。”

  “如果不是行政收费,难道是城管局向我借钱?”童海啸拿出当时城管局乱收费的《浙江省非税收统一票据》对记者说。

  就在海王星公司打这起乱收费官司时,2006年11月24日,浙江省“二厅一局”发出《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石激起千层浪,因该通知面向全省发布,向广告企业征收“空间资源费”,成为浙江全省广告业共同的问题。

 

  “当时浙江有的城市依据这个通知,要向广告公司征收空间资源费,全省的广告公司纷纷提出质疑,省‘二厅一局’为此派人同广告企业代表对话和调研。”

  2007年6月13日,三部门为此又联合下发“补充通知”:“对在非公有产权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业主单位在其自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收取一定比例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规定,暂停执行。”

  “我没想到事情会越搞越大,本来是替自己和奉化的同行维权,结果变成了为全省广告行业维权的事情。”童海啸说。

  

  2008年继续讨公道

  

  “如此清晰的事情,为什么会搞得这么复杂?”对此童海啸十分不解。

  其实早在2006年4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奉化市城管局以规划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作为当时配合城管执法的奉化市公安局,也及时地纠正了错误,并且向海王星公司和被错误行拘的袁某表示歉意,同时给予了经济赔偿。

  “奉化城管为了向广告公司收取空间资源费违法强拆广告牌并且拘留人是创全国首例,我们海王星持续维权已达4个年头,也是创全国首例。”童海啸话锋一转,“这两个记录没想到都在浙江奉化产生了。”

  童海啸告诉记者,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2005年以来,他们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讨不回公道,2008年这官司将会继续打下去!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