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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潜规则” 价格“雾里看花”
[发布时间:2009-03-29 00:00:00 点击率:]

  高建峰  

  手机、MP4、电脑、空调、电视、冰箱……市面上提供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越来越丰富的同时,消费者所拥有的产品亦是越来越多样。于是,除了最开始的产品挑选之外,消费者更紧密接触的是这些电子电器产品的售后服务,特别是在维修问题上,很多时候也会发生纠纷,产生一些烦恼。  

  潜规则A:条目不明价格乱说  

  案例:消费者宋自强反映,他买的诺基亚智能手机,因软件没有升级而无法发送短信,为此,前往诺基亚指定的维修点去进行软件升级,跑了两个维修点,同一个问题报价却不一样,从100元到150元不等,宋先生不明白,为何同一个品牌的维修点价格却有差异,而且,维修的时候,都不能提供价格条目。

  点评:现在的维修点较为混乱,不少虽然是品牌手机里指明的店家,但是很多都是个人承包的,管理上并不很到位,导致服务质量也有差别。而明码标价应该是商家必须的,且维修条目也应详细清楚。另外,消费者前往维修时,一定要请对方做好维修记录工作,以便同样的问题多次发生时,就可以凭维修记录质问产品质量问题。  

  潜规则B:高额检测费成为挡箭牌  

  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空调常常出现问题,制冷制热效果都不好,可是,请售后服务人员检查却又查不出什么问题。当提出要求更换时,却被告知要自己去检测,然后根据检测报告表示有问题了,才可以换,可光检测费都能买新空调了。

  点评:产品一般都有质量保证书,以明确这批产品是经过检测合格的,那么,如果消费者提出有问题,认为不合格,拿产品去检测,费用由消费者先行垫付,之后,拿到检测报告明确质量问题,那消费者可以让商家付清垫付的检测费并索要赔偿。 

  潜规则C:销售商维修商两不管  

  案例:网友“说爱不简单”提到,自己的手机翻盖屏幕玻璃有些松动了,拿到手机卖场销售人员说要请手机维修点修理,可维修点说,这个是外壳问题不归他们修理,请销售商处理,结果是“山阴不管会稽不收”。

  点评:诸如手机外壳不属于“三包”范围之内,为此,如果手机外壳是直接能看得出的问题,那么,作为消费者应该在购买商品时就进行检查,这也是买卖商品时消费者应做的。如果是用了些时候发生变形,是产品本身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保修。为此,消费者在购买电子电器产品时,除了看内在的功能之外,也一定要仔细检查外包装,不然事后再发现破损情况,就较难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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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修、包修、终身维修

  你知道能“修”到啥程度  

  一些消费者反映购买的电子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享受某些售后服务时,往往会遭遇商家、厂家所设的陷阱,为此,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售后服务上的一些问题。

  质保概念。现在好多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都提供“×年质保”“×年保修”“终身维修”等,其实,这些说明都是大有讲究的,不搞明白,到时候出现问题找厂家维修,是要花冤枉钱的。“保修”不同于“包修”,包修是在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但保修虽不收取维修费用但要收取零件成本费,至于“终身维修”的概念听着好听,如果没有事先特别声明这个维修是“终身免费”的,那么尽管“终身”但“维修”时仍旧需要支付费用。

  保修限制。某些打印耗材,如墨盒和硒鼓是不在保修范围内的,哪怕有时间也很短,比如就3个月,而这些产品往往因为使用频繁,很容易出现问题,且重新购买一份价格又往往很贵,甚至占到产品的1/5及更多,这种厂家单方面的规定无疑是“霸王条款”。

  全国联保。名义上听着不错,但也会遭遇问题,所谓的全国联保也需要运气,所住的城市是否有其厂家设定的售后服务点或维修站,如果没有那么只能选择送至就近的城市,其中的运费,包括运输途中是否出现意外的责任都只能自己承担。另外,因不在同一个城市,往往有很多产品送对方检测后,可能会有“突变”的问题,让你额外掏钱才能修理。这个时候,你是修还是不修,不修只能埋单(运费)原路返还,好多产品就是在这种“全国联保”的维修中付了冤枉钱。

  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往往体现在本地无售后服务或者不提供此项业务的,如有需要上门服务需要支付费用,另外,此项业务也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全凭对方的一个价。况且,所谓的售后服务网点,除却某些大品牌会在大城市开设自己专有的售后门店外,更多的都是个人承包的,因此,此项业务也变成了不少人“中饱私囊”的项目。

  以次充好。产品在售后维修中更换上去的配件,有许多是从别的机子上拆下来经过维修或者本身就没多大问题的旧品,以当新品给你换上,甚至用“水货”“贴牌货”冒充“行货”,因其进货价格相对便宜,这种现象在电脑产品中经常可以看到。

  型号不符。一些商家会在购买产品的发票、配件详单(多见组装电脑配件)上故意写得不详,比如像电脑产品型号不同,其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也是不一样的,一旦出现问题,厂家有权拒绝服务,或者因型号不同,无法进行配件维修和更换。

  条款限制。很多厂家往往会在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手册上人为设置一些条款,如使用不当、使用环境不适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但“使用不当”“使用环境不适”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另外,评测哪些问题是属于该范畴,又没明确说明,这无疑又是厂家为自己推脱责任的“霸王条款”。

  服务缩水。随着竞争的加剧,特别是电子产品的售价越来越低,而一些产品在过了新品推广期,其价格也往往会大幅跳水。需要留意的是,随之而来的服务也可能大为缩水,如从“三年质保”变为“一年质保”。由此可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如不想在售后服务上被“蒙骗”,千万别忽略此产品相关信息,特别是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卡以及跟销售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让商家出具相关文字凭证,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