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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行家呼吁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
[发布时间:2009-04-07 00:00:00 点击率:]

  □  本报记者 高建伟

  

  日前由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小企业融资座谈会”在太原召开。与会代表有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相关领导以及山西省各大银行的代表。座谈会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银行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应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制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信用联动机制。

  首先,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应该建立健全其信用评价体系。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大企业获得的贷款40%以上为信用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只占15%。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少、利润低,另外有些企业信誉不是太好,所以作为商业银行来说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是有一定顾虑的,但是银行也急需从中小企业贷款这一领域获得收益。因此,一方面中小企业急需资金却被迫向地下钱庄、高利贷去借贷;另一方面银行手握重金却放不开手,形成了“一放就乱,一收就紧”的窘境。山西省工商银行行长吕晋铭认为,“信用关系非常重要,政府在企业信息上享有优势,能够推荐信用好的中小企业给金融机构,因为只有‘知根知底’,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提供授信”。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为商业银行的授信决策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

  其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制度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需要。目前,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制已成为各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做法。信用担保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基础之上,否则难以开展信用担保。因此,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本身的生存发展,也关系到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进而关系着当地的融资环境建设。可见信用担保机制既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成功率满足了其融资的需求,但又制约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本质。

  最后,完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信用联动机制可以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树立企业的信用责任感意识。一些银行代表认为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职能部门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该企业的生产成本、产品生产产值、进出口量、销售额等反映企业运营好坏的真实状况,这为银行授信和督促企业偿还贷款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对于信用差的企业银行可以及时申请职能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税务报表的审核,依法追究其责任。职能部门和银行、企业的联动可以培养企业的责任感信用成本意识。企业的良好信用是一种成本,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在发展过程和应对危机中顺利得到银行的贷款。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向记者表示:“在现有条件下中心将会加大培养中小企业大信用培训,并帮助银行推荐一些信用度较高的中小企业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