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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 莫把“商战”变“圣战”
[发布时间:2007-10-23 00:00:00 点击率:]

     达能与宗庆后在激烈的口水战过后,终于拉开了诉讼和仲裁的序幕,而商务部关于政府中立的表态,也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但和君创业咨询公司总裁李肃将《关于请求对达能公司破坏我国国家经济安全进行审查》的申诉报告上交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再次将达宗之争抬到了政治层面。

      李肃的观点主要是:一、达能违反国际商业惯例,违反国家经济安全法规,全行业性并购中国饮料行业七大知名品牌已形成垄断;二、达能之所以在中国能如此为所欲为,与中国多年来积累形成的“跨国公司盲从意识”密切相关。

      从达能自身看,目前达能主体业务是乳品而不是饮料,前者占到60%,而后者只占27%,另外还有13%是饼干。其实,饮料在达能集团所占比重较小,娃哈哈在中国市场上的排名也不在首位,因而达能收购娃哈哈并不能达到垄断中国饮料行业的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小组专家时建中认为:“达能并购娃哈哈并不能对饮料行业形成垄断,也不会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威胁。”

      据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介绍,实际上,无论跨国或者国内并购,都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的,到2006年全球的并购总额达到37900亿美元,同期,外资在华并购47亿美元。今后5年到10年,或者更长的时期,外商在华并购会越来越多。如果在早期阶段就嚷嚷民族工业危机,这是不客观的,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但在李肃看来,如果跨国公司不受限制地进行知名品牌的易手并购或企业参股,难保不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安全损害;而达能选择境外诉讼,分明是蔑视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管理权。

      对于李肃的这一观点,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达能并购娃哈哈只能说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合同纠纷问题,不能泛政治化而定性为民族利益的纠纷。”“目前,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的原文,但是既然有合同,双方就应该以合同为依据。”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也认为,商业合同的履行与否是一回事,反垄断的起诉是另一回事,不能用国家经济安全这样一个伟大的口号来煽动民意。市场经济是多种因素在其中进行交易的过程,这个过程要可以计算、判断和衡量,就需要一种最基本的约定,这个约定就是契约。契约精神就是说话算数,一旦做出了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下,所有争端的解决,都必须回到合同上来,必须依法行事。达娃之争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