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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让方将车间及办公楼出租给上海月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意向受让资格确认并递交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本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应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双方应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约定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受让方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受让方承担。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承租人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如受让方非承租人,则受让方应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就标的资产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
7、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付。交易双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并签署《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
8、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