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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4-01-21 09:56:50 点击率:]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17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须一并申请受让承接中冶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对秦皇岛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206万元债权项目。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相关会员的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评估基准日到项目签约日其间标的企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冶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和受让方按持股比例分担,该款作为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必须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前支付到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接受转让方新制订的《秦皇岛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受让方资格与条件: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挂牌公告期

  自2014-01-14至2014-02-1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 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