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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4-01-21 09:57:31 点击率:]

  三、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云南烟草机械厂与股东方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母公司云南中炬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签订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南亚之门”项目合作开发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详见《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

  2、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载: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年融德委借字第0401号,拓东房地产委托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大观支行贷款30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同时三方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融德抵押字第0401号《抵押合同》,拓东房地产以拥有产权的三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土地证书编号分别为:昆国用(2008)第00242号、昆国用(2010)第00050号、昆国用(2008)第00244号,抵押期限为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昆他项(2012)第00009号。上述借款已还清,另以上述资产抵押向兴业银行于2013年6月9日重新借款30000.00万元。

  3、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28364.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或按合同约定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的或未满足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根据《昆明拓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股权转让附合同生效条件,即: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保证标的企业在6个月内取得“南亚之门”北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须在7个月内完成转让方云南烟草机械厂2.5万平米商铺和60个地下车位商品房预售备案。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保证标的企业在6个月内取得“南亚之门”北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在7个月内办理云南烟草机械厂购买“南亚之门”北区2.5万平米商铺和60个地下车位的商品房预售备案手续;并提供可行性方案。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此次转让中保留优先权,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时间要求内到产权交易机构报名行使优先权。如报名期限届满而未报名或报名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均视为无受让意向和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权;(3)采用场内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与条件: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具有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六、挂牌公告期

  自2014-01-15至2014-02-1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