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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提速 道路交通先行
[发布时间:2014-05-26 09:54:24 点击率:]

  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及供水供气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和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及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四川省未来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与说明。

  以此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四川省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和安全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意 见》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明确的任务便是要加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 平。到2015年,四川省设区城市将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

  《意见》 指出,在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方面,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 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成都市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 设施建设。

  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地铁运营里程5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 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成都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设区城市力争达到30%。到2020年,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 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在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方面,将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完善 城市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加快推进小城镇主次干道路面硬化。加强城镇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 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3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平方米。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此 外,为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平,《意见》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努力转变过度依赖机动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且会加强非 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等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 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

  

  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有了地上道路交通设施的 建设,也少不了地下管网的建设。《意见》指出,要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设区城市新建市政道路、新区(包括各类园区)的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 进行规划。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城市老旧管网将优先改造。

  《意见》指明,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需要加强,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需要加快,新区必须按雨污分流制订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同时,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也需加强,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000公里、供水管网2000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600公里,改造城镇供水老旧管网480公里。

  城镇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也将加大,四川省将加快推进城镇水源工程、设区城市和重点县(市)的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抓好缺水的县城和建制镇供水设施改造,大力推广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 成都、自贡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回用率。到2015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85%,供水 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90%,力争全部关闭城镇公共供 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不可或缺,《意见》要求,要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 透地面面积比例要高于40%。加强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重要 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根据实 际供气及气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推进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试点。到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到 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75%和60%;高寒地区试点县城供热设施基本建成并投产。

  电网发展也 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建成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500千伏电网,优化、完善从南至北“梯格型”网络及成都、德阳、乐山等主 要受端电网。依托500千伏主干网完善各地区的220千伏电网,形成22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促进各级电网协 调发展。

  推进城镇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提升电网自动化、信息化和互动化水平,加强城市智能配电试点示范,提高电网运营效益和管理效率。

  到 2015年,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220)千伏环网网架,城市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在2017年底 前,努力推进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求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

  同时,《意 见》还提出,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通信设施建设。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下一代 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镇基础设施。

  认真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 2012)和《四川省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NGB网络的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城镇NBG网络、光纤入户工程建设。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范围,协调推进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演 进技术(TD—LTE)商用发展。

  严禁设置小区宽带入门费,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 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 方式收取。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到2015年,全省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200万户,3G/LTE基站达到10万 个。

  加快城镇污水

  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对于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 设,《意见》要求,加快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负荷。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 内达到75%。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城镇,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的县城,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自贡、南充等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城市,应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设区城市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 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力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大力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镇水环境。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

  与此同时,将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 进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和再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长江中上游流域 的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 布局和建设标准,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评估和治理。

  到 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建成5个生活 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

  

  在 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方面,《意见》中表明,要积极增加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城镇山体、水系、湿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加大湿地公园、田园生态公 园、山体水系公园、特色公园等重点公园规划建设力度。严格划定城市生态园林绿线,完善生态园林指标,合理布局大中小公园绿地,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镇) 建设。

  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并组织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订;设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

  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将得以提升。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增强城镇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同时,还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着力技术创新,强化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3200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以上。

  此 外,《意见》在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也做出规定,要求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 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体 系;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为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坚持规划先 行,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空间布局,根据总体规划划定城市黄线,积极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综合 规划。认真做好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优先安排防洪排涝、 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

  切实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 健全以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 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抓紧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到2015年 底前实现设区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