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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股东告高管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9-07-15 00:00:00 点击率:]

作为公司内部高层管理者,不但违反公司法规定,还将公司赖以生存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转移给了别的公司。6月30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营销有限公司高管赔偿股东570万元。

  1997年,宁夏博尔泰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宁夏药物研究所出资50万元,另一家公司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了宁夏博尔泰力营销公司。2005年3月,张军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06年8月,博尔泰力营销公司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到何志峰、张军出资设立的宁夏博尔泰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博尔泰力营销公司相同。2007年6月,因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未按期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去年3月,博尔泰力药业和宁夏药物研究所认为,何志峰、张军在担任博尔泰力营销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失去了药品经营资格,导致投资无法收回,损害了股东权益,起诉至法院索赔950万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志峰、张军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到其持股的博尔泰力生物公司;两人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规定,出资设立了博尔泰力生物公司,其行为侵犯了博尔泰力营销公司股东的权利,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