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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强化险企高管管理经营责任
[发布时间:2009-08-03 00:00:00 点击率:]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要按照新《保险法》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采取的机构和个人双重处罚原则,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在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等方面的责任,从制度上增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吴定富表示,要遵循行业发展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将监管政策传导到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监管的市场调控作用,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在管理和经验方面的责任。

  “除此之外,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挖掘新的保险需求,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真实保险需求的业务。”他说,还要通过监管促行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经营效益,逐步完善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市场体系。要完善支持保险创新的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吴定富强调,作为保险监管机构,首要任务是防范风险,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达到防风险、促发展的目的,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寓保险监管于服务之中。这既包括监管方式的改进,也包括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执行力的提高。

  (徐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