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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产品必须贴“电子身份证”
[发布时间:2008-07-28 00:00:00 点击率:]

  根据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从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大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原来,在预包装产品上印的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易被仿造者假冒。但被赋予电子监管码的产品就能做到识别真伪:相关部门通过覆盖全国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数据信息库、呼叫支持中心、网上申报备案系统、网上监管码申领服务系统、网上查询系统、网上通报系统可以做到对企业的实时动态监控。

  目前,赋码产品已能实现在结账柜台自动免费查询,只要超市在收银台的POS上安装解码器,收银时要是遇到“假货”或是过期产品,收银系统会自动停止交易,执法部门会立即对这些产品进行追溯和查处。

  对于生产企业和商家,电子监管网的建设有利于生产企业及时掌握产品营销信息,快速发现产品假冒行为;同时有利于经销企业透明进货渠道,确保合格产品进店。

  质量专家、国务院参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郎志正特别强调,在产品上贴“电子监管码”成本每件不超过0.02元;将监管码喷印在产品纸制标签上的成本每件为0.001元至0.002元;将监管码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成本每件不超过0.005元。

  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质检总局设定了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将以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大企业为推进重点,对涉及奥运会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入网。

  (质 总)